一、学校简介:
长春师范大学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——长春,是吉林省重要的基础教育师资及应用型**专门人才培养基地,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研究型省属师范大学,更是一所拥有悠久办学历史和光荣革命传统的高等学府。学校先后易名为长春府学堂、长春县立师范学校、吉长道立师范学校、吉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(简称二师)、长春师范学校。1958年市政府在长春师范学校基础上建立长春师范专科学校,1981年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长春师范学院,2013年学校更名为长春师范大学。
二、报名条件:
三、2023年长春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专业(函授专科及本科):
四、录取原则:
1、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、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,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录取。
2、照顾录取政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机构规定执行。
五、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:
1.学生录取后,须按本校新生录取通知的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、报到和注册,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、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学籍,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2.学生在校期间,学校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,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(结业)证书,责任由学生本人独自承担。
(1) 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、有弄虚作假、违纪舞弊行为者;
(2) 报名或入学后提供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(证明)不能被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学信网)承认,无法通过学信网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新生。
六、毕业与学位授予:
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期内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,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,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春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,国家承认学历;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。